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长兴县支行 坐落于 长兴县和平镇白茶街1幢23 的不动产权证明,证明号为 他项证T0077067号 现予以声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手续。
公告单位: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长兴县支行
2024年03月27日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长兴县支行发布编号为:BDCQZSZM330522202403271024的遗失声明
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长兴县支行 坐落于 长兴县和平镇白茶街1幢23 的不动产权证明,证明号为 他项证T0077067号 现予以声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手续。
公告单位: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长兴县支行
2024年0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