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南浔分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李腾云、沈丹萍遗失坐落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万顺中路555号西江月花苑12幢2单元8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,预告证号: 浙(2020)湖州市(南浔)不动产证明第0089611号,现予以声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南浔分中心书面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。
公告单位: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南浔分中心
2023年03月21日
申请人(单位):李腾云、沈丹萍
2023年0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