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金玲遗失坐落于湖州市吴兴区朗骏府10幢1101室的预告登记证明(证号:浙(2018)湖州市(吴兴)不动产证明第0065069号) 现予以声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吴兴分中心书面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证书补办手续,联系电话:0572-2536870。
申请人(单位):金玲
2021年09月27日
金玲发布编号为:BDCQZSZM330502202109270540的遗失声明
申请人金玲遗失坐落于湖州市吴兴区朗骏府10幢1101室的预告登记证明(证号:浙(2018)湖州市(吴兴)不动产证明第0065069号) 现予以声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吴兴分中心书面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证书补办手续,联系电话:0572-2536870。
申请人(单位):金玲
2021年09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