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 李祥春 坐落于 长兴县雉城街道五峰花园西苑11幢1-1101 的不动产权证书,证号为 浙(2024)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3752号 ,由于保管不善导致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公告单位: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李祥春
2026年03月03日
李祥春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222026030313776的遗失声明
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 李祥春 坐落于 长兴县雉城街道五峰花园西苑11幢1-1101 的不动产权证书,证号为 浙(2024)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3752号 ,由于保管不善导致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公告单位: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李祥春
2026年03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