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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祥春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222026030313776的遗失声明

  • 发布时间:2026-03-03
  • 来源: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
申请人  李祥春    坐落于  长兴县雉城街道五峰花园西苑11幢1-1101     的不动产权,证号为 浙(2024)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3752号  ,由于保管不善导致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告单位: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

申请人(单位):李祥春
2026年03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