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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春根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022025120313106的遗失声明

  • 发布时间:2025-12-03
  • 来源:吴兴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

不动产权证书(证明)遗失声明

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吴兴分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
申请人沈春根因保管不当,将坐落于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施家桥村毛安浜38号,证号:(2017)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833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(证明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(证明)作废。

 


申请人(单位):沈春根
2025年12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