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(单位) 李贤 因保管不善,将 浙(2019)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8973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申请人(单位):李贤
2025年11月05日
李贤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012025110512937的遗失声明
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(单位) 李贤 因保管不善,将 浙(2019)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8973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申请人(单位):李贤
2025年11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