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市“遗失声明”网上公示平台
当前位置:首页 > 不动产权证书

李贤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012025110512937的遗失声明

  • 发布时间:2025-11-05
  • 来源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
       申请人(单位) 李贤 因保管不善,将 浙(2019)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8973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 


申请人(单位):李贤
2025年11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