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潘志炜因保管不善,将 浙(2025)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24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申请人(单位):潘志炜
2025年11月05日
潘志炜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212025110512935的遗失声明
德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潘志炜因保管不善,将 浙(2025)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24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申请人(单位):潘志炜
2025年11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