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单位上墅乡阮村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,将52408076,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现委托杨阳(身份证号:330523198208302134)办理遗失补证相关事项。
特此声明。
公告单位: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上墅乡阮村村村民委员会
2025年11月04日
上墅乡阮村村村民委员会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232025110412931的遗失声明
本单位上墅乡阮村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,将52408076,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现委托杨阳(身份证号:330523198208302134)办理遗失补证相关事项。
特此声明。
公告单位: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上墅乡阮村村村民委员会
2025年11月0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