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安吉云顶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0)安吉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394号,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公告单位: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安吉云顶置业有限公司
2025年05月09日
安吉云顶置业有限公司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232025050911830的遗失声明
本人安吉云顶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20)安吉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394号,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公告单位: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安吉云顶置业有限公司
2025年05月0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