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(单位) 顾晓瑜 因保管不善,将 浙(2021)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625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申请人(单位):顾晓瑜
2024年04月30日
顾晓瑜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01202404309343的遗失声明
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(单位) 顾晓瑜 因保管不善,将 浙(2021)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625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申请人(单位):顾晓瑜
2024年0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