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 刘长凤 坐落于 长兴县雉城街道杭铁小区13幢1单元501室 的不动产权证书,证号为 浙(2021)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020号 现予以声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手续。
公告单位: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刘长凤
2024年04月26日
刘长凤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22202404269304的遗失声明
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 刘长凤 坐落于 长兴县雉城街道杭铁小区13幢1单元501室 的不动产权证书,证号为 浙(2021)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2020号 现予以声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手续。
公告单位: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刘长凤
2024年04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