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市“遗失声明”网上公示平台
当前位置:首页 > 不动产权证书

王银芳、骆平兰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22202404269303的遗失声明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4-26
  • 来源: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

申请人    王银芳、骆平兰   坐落于  长兴县雉城街道誉尚府17幢2单元1801室  的不动产权,证号为  浙(2021)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0660号  现予以声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 15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手续 

 

      公告单位: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

申请人(单位):王银芳、骆平兰
2024年04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