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(单位) 陈星、倪萍婷 因保管不善,将 浙(2022)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103526号、浙(2022)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104454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申请人(单位): 陈星、倪萍婷
2024年04月25日
陈星、倪萍婷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01202404259293的遗失声明
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(单位) 陈星、倪萍婷 因保管不善,将 浙(2022)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103526号、浙(2022)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104454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申请人(单位): 陈星、倪萍婷
2024年0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