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(单位) 胡文娟 因保管不善,将 2021-0034719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申请人(单位):胡文娟
2024年04月24日
胡文娟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01202404249279的遗失声明
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(单位) 胡文娟 因保管不善,将 2021-0034719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申请人(单位):胡文娟
2024年0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