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州市“遗失声明”网上公示平台
当前位置:首页 > 不动产权证书

沈永昌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21202404189256的遗失声明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4-18
  • 来源: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 

德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
申请人沈永昌遗失坐落于禹越镇西港村石南组土地、房产证书,证号为德清集用(2000)第137172号[电脑证书号:德清集用(1999)第01100700444号]、德农房权证禹越镇字第14128958号,声明作废。

注: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手续。

 公告单位:德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
申请人(单位):沈永昌
2024年0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