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 浙江金百尚实业有限公司 坐落于 县经济开发区经三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(金百尚家居广场4层01号) 的不动产权证书,证号为 00176540 现予以声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手续。
公告单位: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浙江金百尚实业有限公司
2024年03月28日
浙江金百尚实业有限公司发布编号为:BDCQZS330522202403289122的遗失声明
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:
申请人 浙江金百尚实业有限公司 坐落于 县经济开发区经三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(金百尚家居广场4层01号) 的不动产权证书,证号为 00176540 现予以声明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,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手续。
公告单位: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申请人(单位):浙江金百尚实业有限公司
2024年03月28日